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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2023-11-28 13:2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截至本说明签署日,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的说明 2020 年 12 月 1 日,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设立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 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召集人 | 委员成员 | | --- | --- | --- | | 战略委员会 | 邬若军 | 邬若军、柴广跃、黎莉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柴广跃 | 邬若军、陈群荣、柴广跃 | | 审计委员会 | 陈群荣 | 陈群荣、柴广跃、李学靖 | | 提名委员会 | 李天明 | 邬若军、陈群荣、李天明 | 上述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
安培龙: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3-11-28 13:28
关于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0101929 号 3-2-4-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 0101929 号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科技")管理层 对 2023年 6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安培龙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 2023年 6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安培龙科技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 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 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 ...
安培龙: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2023-11-28 13:28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 年 4 月 20日,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通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深 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富民工业区富康路43号65号楼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 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677.033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邬若军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892.3500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 票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25%。如果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 择权的,则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股票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本次发行股票的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
安培龙: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2023-11-28 13:28
| 序号 | 文件名 | 页码 | | --- | --- | --- | | 1 | 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函 | 1 | | 2 |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 57 | | 3 | 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函 | 81 | | 4 | 对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函 | 97 | | 5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 103 | | 6 |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利分配计划的承诺函 | 118 | | 7 | 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 124 | | 8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68 | | 9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89 |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3. 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 ...
安培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2023-11-28 13:26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内部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照制度要求规范运行,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切实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201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安培龙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提案与 通知、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决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的执行等内容进行了 明确规定。 报告期初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17 次股东大会,在议事程序、表决 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201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安培龙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 议记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
安培龙: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2023-11-28 13:26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 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包 括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管理、信息披 露的程序、信息披露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信 息披露的媒体、保密措施和责任处理等。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为中小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同时,公司将完善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此外。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的沟通,注重使用互联网 络,以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1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利,加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培龙"或"发行人"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序 ...
安培龙: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23-11-28 13:26
关于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 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3)0101930 号 3-2-5-1 [] fl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3) 0101930 号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科技")2023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 资产负债表,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 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 安培龙科技 2023 年 1-6 月、2022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 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 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 [2008]43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
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11-28 13:26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 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mpron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 1 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业园 1A 栋 201、1A 栋、1B 栋、2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声 明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 --- ...
安培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2023-11-28 13: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 目 | 录 1 | | --- | ---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一、保荐人工作人员简介 3 | | |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3 | | | 三、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 | | | 情况说明 4 | | | 四、内核情况简述 5 | | | 第二节 | 保荐人及相关人员承诺 9 | | 第三节 |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0 | | 一、推荐结论 10 | | |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10 | | |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1 | | |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 | 的说明 12 | | |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