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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拟使用2.00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南财智讯12月2日电,安培龙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或等额外币)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程度较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 性的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资金 可滚动投资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产品总额不超过2.00亿元。该事项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安培龙(301413)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02 08: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相关交易 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 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 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 的组合。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相关合格 金融机构办理的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 ...
安培龙(3014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2 08:40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 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下列条件: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
安培龙(3014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2 08: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 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 ...
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2 08: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2 08: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 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 ...
安培龙(301413) - 《风险管理制度》
2025-12-02 08: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 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 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 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 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 ...
安培龙(301413)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2-02 08: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 是指根据《上市规则》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 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 ...
安培龙(3014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2 08:4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 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及权限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 (一)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 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 ...
安培龙(3014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2 08:4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原则; (二)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