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Ampron Technology (3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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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3-09-28 07:47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 实函》(审核函〔2022〕011030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深圳安培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公司"或"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落实 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中的释义保持一致,同时,本回复报告所用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 楷体、加粗 |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关于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意见
2023-09-28 07:44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3)0100107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委托, 审计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发行人"或"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申报财务报表"),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 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010002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报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在对发行 人申报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转发的《发 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1030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 求,对落实函中需要 ...
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3-09-27 12:09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120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3年7月28日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 复如下: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7-03 13:02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 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 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mpron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规划十路 1 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 产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 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3-30 08:13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 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 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mpron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规划十路 1 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 产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 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