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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瑞股份(3015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武 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二)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五条 ...
中瑞股份(30158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 作。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打击和报复。 ...
中瑞股份(30158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
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武进中瑞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
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 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董事会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 ...
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 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由公司董事组成,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作出决议,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作出决议违 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 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 ...
中瑞股份(3015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 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 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普通提案权 公司召开股东会,以下人士或机构有权提出提案: (一)董事会; (二)审计委员会; (三)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提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 目的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 东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提案应按照以下程序提交: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
中瑞股份(30158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 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设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其中,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 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公司经营层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 ...
中瑞股份(30158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完善公司的资金管理,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 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 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 称的关联方根据《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