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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Uniconn Technology(3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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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announced the approval of a proposal to use part of its idle raised funds for cash management, with a limit of up to RMB 300 million, aimed at purchasing low-risk, high-liquidity principal-protected products [1] Group 1 - The company will hold the 22nd meeting of the 5th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21st meeting of the 5th Supervisory Board on December 5, 2025 [1] - The cash management plan is designed to ensure that normal operation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investment projects funded by the raised capital are not affected [1] - The investment in single products will have a maximum term of 12 months and must meet princip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1] Group 2 - The approved amount for cash management is valid for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e Board's approval and can be used in a rolling manner within the specified limit and timeframe [1]
壹连科技:非独立董事程青峰辞任
南财智讯12月9日电,壹连科技公告,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程青峰先生提交的 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程青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 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程青峰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公告披露日,程青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09,404股,通过深圳奔云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9 12:0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与豁 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9 12:03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 应当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2-09 12:0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会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时,对候选 委员采取逐个表决。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当主任委员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09 12:0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相应《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08179H。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审核同意,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33 万股,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Unicon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 ...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9 12: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壹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 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9 12:0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 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确认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除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外,公司董事会对关联关系从实质进行判断,遵循 从严原则。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 ...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9 12:0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或辞 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 ...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2-09 12:03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