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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30085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稳健经 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 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新强联(3008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洛 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等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前述定期财务报告 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公司管理层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何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 ...
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供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依据,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 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 ...
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 ...
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决策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
新强联(3008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
新强联(3008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 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制 ...
新强联(3008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所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股东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议通过 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 ...
新强联(30085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对被担保方进行资信调查、评估; (二)具体办理担保手续; (三)在对外担保生效后,做好对被担保方的跟踪、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办法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 ...
新强联(30085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 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办法。 (四)持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