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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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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云: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5 13:2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管理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第 1 页 共 6 页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 ...
星环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9 09:26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星环信息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
顶固集创: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3 12:20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 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 ...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2 14:35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凤凰企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审 计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 为,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金富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20 13:22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
华熙生物: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9 13:38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华熙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 ...
深科达: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9 12:3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或资质;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
深圳新星: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5 10:2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市新星轻合 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 ...
密封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4 11:20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 1 -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 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 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五)能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