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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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泰股份: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01-29 23:01
1-3-1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植德(证)字[2021]005-8 号 致: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北京植 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 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 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和两份补充法律意见书。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8日出具《关于请做好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告知 函》及发 ...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4月17日报送)
2023-01-14 17:12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17-00005754 分 类 预先披露;预先披露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2017年4月17日报送)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发布机构 证监会 发文日期 【打印】 【关闭窗口】 名 称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7年4月17日 报送) 文 号 主 题 词 ...
扬州金泉: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附录
2023-01-09 23:0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附录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 | --- | --- | | 1 | 发行保荐书 | 2 | | 2 |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 31 | | 3 |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94 | | 4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267 | | 5 |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80 | | 6 | 审阅报告 | 293 | | 7 | 法律意见书 | 403 | | 8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425 | | 9 |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590 | | 10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791 | | 11 |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 844 | | 1 2 |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 883 | | 1 3 | 律师工作报告 | 922 | | 1 4 |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 1024 | | 1 5 |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批复 | 1064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