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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0 16:22
www.grandall.com.cn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 层、7-8 层(210036) Tel: 86-25-89660900 Fax: 86-25-8966096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 "《监管指引第1号》")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予以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
水发燃气: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0 16:22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12 层、22 层 (200051) Add: 12F&22F,L'Avenu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 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 ...
钜泉科技: 北京达辉(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34
北京达辉(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达辉(上海)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 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 13 楼 北京达辉(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文号:达辉京证字2025第 H144001R01 号 致: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达辉(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资格 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钜泉科技"或"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 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其他中国境内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 以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在使用本法律意见书时应附带如下承诺,无论是否明示: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 为出具 ...
中联重科: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6 16:40
FANGDA PARTNERS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 电子 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北京嘉里中心北楼 27 层 电 话 Tel.: 86-10-5769-5600 邮政编码:100020 传 真 Fax: 86-10-5769-5788 Beijing 100020, PRC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致: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中 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 ...
东睦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3 16:5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 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 ...
晨化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3 14: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国金证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8 14:08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 十 ...
海欣股份: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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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 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 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北京市中伦律 ...
学大教育: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