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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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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及解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2 01:4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 除以下两类情形外, 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 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下简称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 税); (二) 自然人 。 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三、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 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经营期是指 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 期间, 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纳税人 偶然发生的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 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