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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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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提升至1000元
Xin Lang Cai Jing· 2026-02-01 22:24
征管公告还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 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 (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 "由于增值税实行'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链条式征扣税机制,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的主要目 的,一般是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 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灵活选择是否就某笔应税交易放 弃减免税优惠,单笔放弃享受优惠的,不会影响其他应税交易继续享受优惠。 该征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 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并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 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 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这样的政策安排同时兼顾了税收效率与公平。一方面,允许延续适用相对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 标准,可有 ...
个人每次收入低于1000元不用交增值税!新规来了
Sou Hu Cai Jing· 2026-02-01 13:37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就起征点标准判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 等增值税征管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要求,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该征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 到1000元,并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 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这样的政策安排同时兼顾了税收效率与公平。一方面,允许延续适用相对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有效减轻自然人税收负 担,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另一方面,明确相关情形下自然人应当以其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起征点 标准,可从源头上避免单独拆分适用、叠加后超标享受标准的问题,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立新 解释。 征管公告还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 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证券时报· 2026-02-01 08:29
记者2月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 告》,就起征点标准判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增值税征管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要求, 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综合自:新华社、国家税务总局 责编:李丹 该征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 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并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 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 起征点标准。 "这样的政策安排同时兼顾了税收效率与公平。一方面,允许延续适用相对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 准,可有效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另一方面,明确相关情形下自然人应当以其当月 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从源头上避免单独拆分适用、叠加后 超标享受标准的问题,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立新说。 征管公告还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 点标准的,可 ...
税务总局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Xin Lang Cai Jing· 2026-02-01 07:59
"从公告规定来看,税务部门尽量减少了自然人需要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况。"黄立新表示,"如果自然人 代开发票、代扣代缴两种方式都未涉及,才适用兜底方式,就其本年度尚未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交易,按 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样就减轻了自然人的办税负担。" 征管公告还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 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国家 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就起征点标准判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 等增值税征管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要求,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该征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 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并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 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 起征点标准。 "这样的政策安排同时兼顾了税收效率与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Xin Lang Cai Jing· 2026-02-01 04:53
1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 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 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 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据此,本公告第一条和第四条明 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 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 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答: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为月销售额10万元。自然人一般按 次纳税,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特征,此前税务总局曾明确可 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起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