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人利益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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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行业“持有人优先”原则走向制度化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11 16:15
本报记者 彭衍菘 自购彰显责任担当 今年以来,公募机构正以"真金白银"的自购行动践行责任担当。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公募机构以实际行动践行"以投资者为先"的使命担当,年内自购权益类(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的 净申购额超42亿元。 利益绑定具象化 《指引》的出台,为投资者筑牢了坚实保护线。此前,今年5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 案》明确"将三年以上中长期业绩、自购旗下权益类基金规模、投资行为稳定性、权益投资增长规模等指标的加分幅度在现有 基础上提升50%",这发挥了关键作用。 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代景霞表示,《指引》通过强化跟投、优化考核、规范薪酬等,切实提升基金公司 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的责任感。 在跟投比例上,《指引》大幅提高要求,绑定核心人员利益。高管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需用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 30%购买本公司公募基金,且权益类基金占比不低于60%;基金经理则需将不少于40%的当年绩效薪酬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 金,且持有期不少于一年。这一规定让核心人员与投资者共担盈亏,真正实现了利益深度绑定。 考核机制的细化,锚定了投资者长期收益。考核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占比不少于 ...
公募基金行业,薪酬改革具体要求出炉!
Jin Rong Shi Bao· 2025-12-08 11:24
提出薪酬结构和考核具体要求 《指引》包含总则、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支付、内控管理、自律管理、附则等七章共32条。 薪酬结构方面,《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明确适用人员范围、标准、期 限和比例等。整体来看,《指引》递延支付范围扩大,包括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 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在内,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期限不少于三年。 《指引》要求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与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利润率挂钩。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 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其绩效薪酬应当较上一年明显下降,降幅不得少 于30%;其他情形如低于基准但利润率为正,或低于基准不足10个百分点且利润率为负的,也分别 有"应当下降"或"不得提高"(酌情降低)的规定。而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 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 同时,对于薪酬的内部分配,《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优化薪酬分配结构,平衡不同岗位、不同 职级人员之间的薪酬标准和水平,加强极值管控和级差管理,及时调整过大、不合理的薪酬分配差距, 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倾斜力度。基金管理公司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