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园林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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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附加值产品销售占比提升 格力博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36.93%
Zheng Quan Ri Bao Zhi Sheng· 2025-04-29 04:11
本报讯 (记者李亚男)4月28日晚间,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发布2024年 年度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26亿元,同比增长17.52%;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89.38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5亿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亿元,同比增长36.93%。 今年一季度,格力博通过供应链优化、生产效率提升和原材料成本下降等举措,推动公司整体毛利率同 比提升2.65个百分点。同时,因坐骑式割草车、割草机器人两类高附加值产品销售占比提升,优化了公 司盈利结构,提高了整体利润水平。 上述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将通过加速越南生产基地建设、推进美国本土化制造、优化全球市场销 售结构三大核心举措,构建更具韧性的国际化运营体系,有效降低贸易壁垒影响,确保企业长期竞争 力。" (编辑 张伟) 格力博主要从事新能源园林机械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是全球新能源园林机械领域的领军企业之 一,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为境外销售收入。当前,公司全球化产能布局持续深化,已形成"中国+越 南+美国"三位一体的 ...
格力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3-02-06 13:02
股票简称:格力博 股票代码:301260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Greenworks (Jiangsu) Co., Ltd.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 65-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三年二月 特别提示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格力博")股票将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 ...
格力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1-30 12:48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 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Greenworks (Jiangsu) Co., Ltd.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 65-1 号)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1-1-1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
格力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1-09 12:56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 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Greenworks (Jiangsu) Co., Ltd.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 65-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