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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彩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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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消费、婚前买房买车,是否属于彩礼?
证券时报· 2026-01-09 09:02
为进一步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积极回应司法实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 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征集、认真研究基础上,筛选出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予以发 布。 本批典型案例主要体现以下裁判要点: 第一,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 彩 礼具有地域性特征,不同地区的彩礼种类、项目不同。一般而言,各地人民法院应根据一方给付 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 认定彩礼范围。实践中,在缔结婚姻时,有的当事人除了给付彩礼礼金、"五金"等财物外,还存 在购房款、购车款等金钱给付。这种给付行为可能是基于当地习俗,也可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间 的协商,应当结合当事人的给付目的予以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 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该解释。如果一方当事人以婚姻为目的向另一方给付购房 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应视该款项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 本次发布的案例一即涉及到购车款的处理问题。在案例一中,赵某认为 ...
最高法: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久,彩礼可不返还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按照习俗举办婚礼,共同生活已达4年,且生育一女。共同生活期间,彩礼已部分 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孙某养育子女、经营家庭的付出是不可忽视的。分手 后,女儿王小某亦由孙某直接抚养。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后仍要求返还彩礼, 对孙某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1月9日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对未办理结婚登 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久这一情况的涉彩礼纠纷作出不予返还彩礼的处理。 该案明确,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已孕育子女,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该案中,2020年1月,王某(男)和孙某经人介绍相识,为了缔结婚姻,王某给付孙某彩礼20万元。 2020年10月,王某和孙某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之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8月,孙某生育女儿王小 某。王某和孙某举行婚礼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4年10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手,王 小某由孙某抚养。后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协商不成,王某起诉请求孙某返还彩礼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