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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6 04:1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 任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人。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除非特别注明,本上市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 录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川智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49,000.00 万元(含 49,000.00 万元),东北证券作为本川智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认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
本川智能: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6 04:1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 于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 邮编:518034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八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 (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受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 川智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本川智能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