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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关税进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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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48.88万元
Xin Lang Cai Jing· 2026-02-12 17:29
针对开业后部分热销商品临时缺货、岛内居民购买意愿集中等情况,海口海关加强与企业沟通,提前掌 握企业备货计划,实时监控门店销售动态,通过预约通关、前置监管、随到随检等服务措施,保障热销 货品第一时间补充上架销售,实现爆款商品通关"畅流转"。 接下来,海口海关将持续提高监管效能,优化服务水平,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 品"零关税"政策红利持续释放,让岛内居民充分享受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 "岛内居民终于有了自己的'生活免税店',买进口的商品变得更方便了,价格也实惠。"海南本地居民杨 先生表示。"零关税"进境商品免税商店主要集中在市区内热门商圈,能更好地辐射到周围居民区,便利 岛内居民购买。 在儋州夏日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刚完成结算的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展示购物小票,"跟离岛免税不同,这 不需要离岛记录就能享受,岛内居民在家门口就能购买免税商品,真是把实惠送到了心坎上。" □记者 畅凯 通讯员 黄功 王丹 本报讯 2月11日,全岛首批5家"零关税"进境商品免税商店(即日用消费品免税店)顺利开业,标志着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正式落地实施。据海口海关统计,开店首日全岛 总购物金额48 ...
海关总署出台监管暂行办法 规范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管理
Hai Nan Ri Bao· 2026-02-08 03:31
岛内居民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证一致性验 核。"零关税"免税商店应当在销售场所按规定确认购买人符合购物资质要求后销售"零关税"进境商品, 并实时向海关传输符合海关规定格式的交易记录、人证信息验核一致、支付信息等电子数据,并对数据 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岛内居民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后退货的,"零关税"免税商店应当按海关要求办理入库手续。需要 换货的,"零关税"免税商店应当确保退回商品与更换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品名、货号、规格型号等一 致。 《办法》强调,个人、单位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违法行为的,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 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曹马志) 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 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 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以下简称"零关税"免税商店)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管 ...
岛民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怎么开,如何买?新规发布→
Xin Lang Cai Jing· 2026-02-07 06:20
转自:三亚发布 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 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 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以下称"零关税"免税商店)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管理。 《办法》明确,"零关税"进境商品应当由"零关税"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从境外统一进口,并且办理相应 的海关手续。"零关税"进境商品应当专区(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商品混同存放。 经营单位经营"零关税"免税商店,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有关 规定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办理注册手续。"零关税"免税商店及其仓库设置标准应当 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具备联网核查条件。 经审批准予经营的"零关税"免税商店,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验收合格 并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营。"零关税"免税商店应当在"零关税"进境商品入库前,按照海关要求 登记并传输"零关税"进境商品电子数据信息。 岛内居民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证一致性验核。"零 ...
申请企业须满足5条件
Xin Lang Cai Jing· 2026-02-05 17:12
本报讯 2月5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申请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 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启动首批面向岛内居民销 售"零关税"进境商品的经营主体资格申请工作。此举标志着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红利进一步向本地 居民延伸。 本次受理为首批资格审批,后续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分批次有序推进,适时扩大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数量。 一是申请企业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企业或其母公司须连续从事零售业务不少于3个完整自然年度,拥有自营零售 门店(含百货、购物中心、专业店等)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且最近三年中任意一年的商品销售额 (或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三是拥有稳定可靠的"零关税"进境商品采购渠道;四是建立完备的企业 章程,并健全财务、商品溯源、数据安全、内部审计及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五是信用状况良好,无重 大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 为确保申请工作规范有序,《公告》同步列明了应提交的七项申请材料要求,包括: 一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