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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富士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2024-09-05 09:05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4]第 28-00012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4]第 28-00012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 1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 ...
富士达:富士达及中航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修订稿)
2024-09-05 09:05
证券代码:835640 公司简称:富士达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 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出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航 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公司"、"发行人"或"申请人") 已会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 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 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一致。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 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 黑体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富士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09-05 09:05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VIC FORSTAR S&T Co.,Ltd.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1号)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 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1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公司有权国资监管单位的同意批复 。公司于20 ...
富士达: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富士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4-09-05 09:05
之 发行保荐书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 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中航富士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并指定郭卫明、陈懿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中航证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
富士达:富士达及中航证券关于第三轮问询的回复(修订稿)
2024-09-05 09:05
证券代码:835640 公司简称:富士达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三轮审核 问询函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 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公司"、"发行人"或"申请人")已会同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 师")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 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一致。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 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 黑体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
富士达: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富士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2024-09-05 09:05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4]第 28-0001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4]第 28-00010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
富士达: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富士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4-09-05 09:0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 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 | | 二、本次发行情况 17 | | 三、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21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23 | |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24 | |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规性的说明 25 | | 七、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6 | |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27 | |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27 | 3-4-2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 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 ...
富士达:富士达及中航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修订稿)
2024-09-05 09:05
证券代码:835640 公司简称:富士达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 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 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航富 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公司"、"发行人"或"申请 人")已会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一致。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 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 黑体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富士达(835640) - 富士达及中航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修订稿)
2024-09-04 16:00
证券代码:835640 公司简称:富士达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黑体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不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原文的引用 | |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1 | 问题 | 1 | 补充披露募投项目使用的必要性 | 3 | | --- | --- | --- | --- | | 问题 | 2 | 关于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 | 34 | 问题1.补充披露募投项目使用的必要性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 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出的《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航 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公司"、"发行人"或"申请人") 已会 ...
富士达(835640)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富士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4-09-04 16:0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 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中航富士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并指定郭卫明、陈懿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中航证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