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hu Yuanda(9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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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太湖远大及招商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4-25 07:32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1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已收悉。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与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 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审核问询函问 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 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及招商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4-04-25 07:32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已收悉。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发行人律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审核问询 函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 问题 | 1.关于销售收入核查充分性 4 | | --- | --- | | 问题 | 2.销售人员薪酬显著高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39 | | ...
太湖远大: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太湖远大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4-04-25 07:31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 函")已收悉。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我们")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 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 ...
太湖远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14:02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俞丽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公告编号:2024-018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已离任独立董事曹晓珑、陈希琴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出席和 ...
太湖远大: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2 14:02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om 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层/24 层/25 层(200120) 9th/24th/25th Floor,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No.100 Century Avenue Shanghai 200120, P. R. China Tel: +86 21 5878 5888 Fax: +86 21 5878 6866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
太湖远大: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03-29 15:03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四)会议召开方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 14:00 时。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4 月 21 日 15:00—2024 年 4 月 22 日 15:00。 公告编号:2024-016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
太湖远大: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3-29 15:03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 关联交易类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 2024 年发 | (2023)年与关联方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 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 | --- | --- | --- | --- | --- | | 别 | | 生金额 | 实际发生金额 | | | | | | | 大的原因 | | 购买原材 | 无 | | | | | 料、燃料和 | | | | | | 动力、接受 | | | | | | 劳务 | | | | | | 出售产品、 |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 | 40,000,000.00 | 27,638,919.38 | 业务量增加 | | 商品、提供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 | | | | 劳务 | 司之线缆料采购 | | | | ...
太湖远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024-03-29 15:03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 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并聘请了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述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2023 年年度审计报 ...
太湖远大: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信息披露新政策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2024-03-29 15:03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难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中国 江苏 无锡 总机:86(510)68798988 专真: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Wuxi . Jiangsu . China Tel: 86 (510 ) 68798988 Fax: 86 (510) 68567788 E-mail: mail@gztycpa.cn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信息披露新政策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苏公WI2024IE1053号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太湖远大管理层的 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