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jiang Env(0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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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控股子公司拟签订氧化锌矿采购合同
Zheng Quan Shi Bao Wang· 2025-11-17 10:53
Core Viewpoint - Dongjiang Environmental (002672) announced a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 involving the procurement of zinc oxide ore from Guangdong Dabaoshan Mining Co., Ltd., which is expected to strengthen the supply of raw materials for its operations and promote healthy business development [1] Group 1 - Dongjiang's subsidiary, Shaoguan Dongjiang Environmental Recycling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 Ltd., plans to sign a sales contract for zinc oxide ore with a maximum quantity of 5,960 tons [1] - The total price for the transaction is capped at 7.1699 million yuan, including transportation costs [1] - This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 is aimed at enhancing the supply chain for zinc oxide ore, which is crucial for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1]
东江环保:签订不超过716.99万元氧化锌矿销售合同
Xin Lang Cai Jing· 2025-11-17 10:47
Core Viewpoint - Dongjia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nounced that its subsidiary, Shaoguan Dongjia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cycling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 Ltd., plans to sign a sales contract for zinc oxide ore with Guangdong Dabaoshan Mining Co., Ltd., involving the purchase of no more than 5,960 tons of zinc oxide ore for a total price not exceeding 7.1699 million yuan, including transportation costs. This transaction is beneficial for strengthening the supply of zinc oxide ore raw materials and promoting healthy business development [1] Group 1 - The transaction involves a purchase of up to 5,960 tons of zinc oxide ore [1] - The total price for the purchase is capped at 7.1699 million yuan, which includes transportation costs [1] - Dabaoshan Mining is a subsidiary of Guangsheng Holding Group, which is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of the company, indicating that this transaction constitutes a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 [1] Group 2 - The transaction is expected to enhance the supply chain for zinc oxide ore, which is crucial for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1] - The deal is positioned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business [1]
东江环保(00267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0:46
第一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为规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业务同时遵守联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两者规定不一致时,按从严原则执行。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的联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其直接 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 ...
东江环保(002672) -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0: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1 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 动丧 ...
东江环保(0026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0: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 公司尚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正式公开披露,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第一条 为规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 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东江环保(0026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0: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担 保 的 审 查 与 控 制 第 一 节 担 保 对 象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深圳市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自身、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 司对外提供的保证、赔偿保证或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 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 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需要 提交公司股东会 ...
东江环保(00267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0: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管理层")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东江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设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并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 ...
东江环保(0026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0:46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1 第一条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监督机构的规则以及《东 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一 章 股 东 会 的 一 般 规 定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3.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
东江环保(002672)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0: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 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资格、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 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 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 检讨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该政策所制定的目标的执行进度; (三)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 人士出任或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及建议; (四)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五) 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六) 制定及维持提名董事会成员的政策,包括提名委员会于年内推荐董事候 选人所采用的程序及准则,但其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 就委任董事或董事换届,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继 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 对每名董事对董事会投入的时间及贡献、能否有效履行职责作出评估, 当中须考虑董事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的情 况及该董事其他重大外部事务所涉及时间投入以及其他与董事的个性、 品格、独立性及经验有关的因 ...
东江环保(00267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0:4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公 司以及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 年报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