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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3-08 11:2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福建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五条 股东(含代理人,下同)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 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之规定,自觉维护会议 ...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3-08 11:2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福建省股份制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福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榕改委[1986]005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 式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158166190Y。 第三条 公司于 1988 年 2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 万股,于 1997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ITYCHAMP DARTONG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州开发区快安延伸区创新楼 邮政编码:35001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1,668,73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性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4-03-08 11:2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
冠城大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03-08 11:20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编号:(2024)大成榕律字第 286 号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 京 大 成 ( 福 州 ) 律 师 事 务 所 www.dentons.cn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 55-57 号三迪中心 37F-38F(350004) 37F-38F Sandi Center, 55-57 Zhenwu Road, Taijiang District, Fuzhou city, Fujian Province Tel: 86 591-88017891 Fax: 86 591-88017890 关于冠城大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致: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 ...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3-04 08: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情况: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60 万股,已回购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购买的最高价为 1.99 元/股、最低价为 1.91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15.8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4-00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逐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 5,000 万元((含)-10,000 万元 ...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02-26 10:38
1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0\pm\blacksquare\{\not\exists\not\exists J\}\backslash\bot$$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 | --- | | 一、《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 | | 二、《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 | 三、《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 | 四、《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4 | | 五、《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5 | | 六、《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6 | | 七、《关于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南京万盛提供担保的议案》 21 | | 附件一:《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3 | | 附件二:《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1 | | 附件三:《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71 | | 附件四: ...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2-07 15:1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4-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58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提议人在未来 3个月、6个月内不存在向二级市场减持的计划。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 ...
冠城大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2-07 15:10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 (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陈玲、吴清池、张白 2024 年 2 月 7 日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 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26 09:11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4-0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6,480,000 股,占公司现 时总股本比例为 0.47%。 告》。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终止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现存续期为 108 个月,即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27 日止。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 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自 2016 年 1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止。截 至目前,该股票锁定期已经结束。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 市场情况决定何时卖出股票。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可提前终 止。 三、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数量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9 09:1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