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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600165) - *ST宁科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5 15:44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5-055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 ● 本次董事会共六项议案,经审议全部获得通过。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胡春海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六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的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1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ST宁科(600165) - *ST宁科《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5:0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О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
*ST宁科(600165) - *ST宁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5:0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О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的提案由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由董事会秘书、证券部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 ...
*ST宁科(600165) - *ST宁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5:0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О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适应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 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的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任何决议必须通过董事会 会议作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14、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
*ST宁科(600165) - *ST宁科《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5:0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1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6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或回购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9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6 | | 第五节 | 董事会秘书 | 38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 ...
*ST宁科(600165) - *ST宁科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04-25 15:01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5-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做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股东 大 会议事规则》修订前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 | | --- | --- | | 全文"股东 大 会" | 全文"股东会" | | — | 新增"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 | | | 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 | 第四条 股东 大 会分为年度股东 大 会 | | | |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 | 和临时股东 大 会。年度股东 大 会每年召开一 | | | | 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
*ST宁科(600165) - *ST宁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5: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О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
*ST宁科(600165) - *ST宁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5:0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 O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 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宁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