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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泉(600189) -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2025-03-30 08:00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 2025-00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41,232.57 元 。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477,867,089.18 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 -14,570,965.9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063,296,346.26 元,母公司当期累计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7,867,312.20 元。 1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度不满足规定的 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
泉阳泉(600189) -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3-30 07:5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5】0011000052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org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oo\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目 页 次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榜 86 (10) 5835 0011 传真: 86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5】0011000052 号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 ...
泉阳泉(600189) -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报的审计报告
2025-03-30 07:5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5]001100408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 Partnership)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目录 | 页次 | | --- | --- | | 一、 审计报告 | 1-8 | | 二、 已审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合并利润表 | 3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4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5-6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7-8 | | 母公司利润表 | 9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0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22 | 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25]0011004088号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财务 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
泉阳泉(600189) -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3-30 07:5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5】0011002210 号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 | 录 | 页 次 | | --- | --- | --- | --- | | r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 1-2 | | i í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 | 1-2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京市海淀区两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86 (10) 5835 0011 传真: 86 (10) 58 ...
泉阳泉(600189) -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5-03-18 11:3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收到政府补助金额为:5,062.00 万元;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 本次收到的补助属于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补助资金已计入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 后的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 2025-004 (二)具体收到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 序号 | 获得时间 | 补助类型 | 补助金额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 | --- | --- | --- | --- | --- | | 1 | 2025.3.18 | 与收益相关 | 5,062.00 | -11.07 | | | 合计 | | 5,062.00 | -11.07 | 1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本次收到的补助属于 与政策性优 ...
泉阳泉(600189) - 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2025-02-13 09:30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5-00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7]1796 号文件批复且相关资产均已过户完毕。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 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根据相 关规定,东北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机构,截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王丹丹女士、王若鹏先生。 王维女士简历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 套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北证券仍须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义务。 王维,女,注册会计师,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投行部业务经理, 曾就职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为多家上市、 非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 ...
泉阳泉(600189)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
2025-01-24 16:00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 2025—00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已按相关规 定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相关各方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24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泉阳泉(600189)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
2025-01-22 09:35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 expects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6 million yuan for the year 2024, an increase of 46.319 million yuan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indicating a turnaround from loss to profit [3].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projected to be -71.58 million yuan, an increase of 43.694 million yuan year-on-year [4]. - The previous year's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was -457.19 million yuan, with a total profit of -417.84 million yuan [6].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loss per share of -0.64 yuan in the previous year [7]. Reasons for Profit Improvement - The main reasons for the expected profit include steady improvement in the company's core business and the absence of goodwill impairment, which was 368.62 million yuan in the previous year [7]. - The company’s wholly-owned subsidiary, Suzhou Industrial Park Landscape Engineering Co., Ltd., contributed to the reduction of losses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7]. Forecast and Audit Information - The performance forecast has not been audited by a registered accountant, and the company emphasizes the absence of significant uncertainties affecting the accuracy of the forecast [8]. - The forecast data is preliminary and the final audited financial data will be disclosed in the 2024 annual report [9].
泉阳泉: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7 08:55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章程")的相关规定,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以 下称"本律师所")接受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代表出席由公司 2024年 12 月 11 日第九届 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召开的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律师 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本律师所代表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公司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且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本律师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 料,随其他公告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律师所在其中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律师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拳法》等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精神,就本次 ...
泉阳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7 08:55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4-07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尽晖先生主持。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09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3,007,19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31.18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表决方式和主持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