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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rui Pharma(60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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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锐制药:羚锐制药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2024-12-04 09:23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4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1、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 银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谷制药"、"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本次签订的意向书为各方合作意愿的初步意向性约定,本次股权收购事 项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包括最终交易方案、交易金额等,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 及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洽谈,且正式协议的签署和交易的实施需履行必要的决 策和审批程序,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3、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的影响需视各方后续正式协议的签署、交易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现阶段无法 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4、本次签订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股权收购事 ...
羚锐制药: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4-11-29 09:53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一次专门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 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杨钧担任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如下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预计的2024年-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 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 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慧 杨钧 张钦昱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1-29 09:53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 2024-046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 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 ...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9 09:53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公告编号:2024-045 号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羚锐制药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 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河 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 事三名,实际参加三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 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 ...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关于2024年-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1-29 09:53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7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召开,经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熊伟先生、吴希振先生、赵志军先 生、陈燕女士、潘滋润先生、冯国鑫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类 | | 上年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预计金 ...
羚锐制药: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11
2024-11-29 09:51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 1 页 目 录 第 2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 3 页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英文:Henan Lingrui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新县将军路 666 号 邮政编码:4655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7,115,486 元。 第一条 为 ...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11-29 09:51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1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 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67,115,486 股的 0.2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 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2024-11-29 09:51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升 管理绩效水平,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 ...
羚锐制药: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4-11-29 09:51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三角路恒大首府 55 楼 电话:027-87123860 传真:027-87819960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羚锐制药提供的与本次激励计划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 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本所律师还审查、验证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核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和证明,并就 有关事项向羚锐制药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羚锐制药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向 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 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 ...
羚锐制药: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4-11-29 09:51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三角路恒大首府 55 楼 电话:027-87123860 传真:027-87819960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羚锐制药"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 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