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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豁免版)
2023-10-16 10:24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股票代码:600507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 资)〔2023〕65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北京市竞天 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等相 ...
方大特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3-10-16 10: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二〇二三年十月 声 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 构")接受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发行人"或"公 司")的委托,作为方大特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 ...
方大特钢: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3-10-16 10:23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股票代码:600507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3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与方大 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北京市竞天公诚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 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报 ...
方大特钢: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3-10-16 10:23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编:100025 电 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 顾问。 本所已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发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 人已经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 ...
方大特钢:方大特钢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16 10:23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 融资)〔2023〕656 号)。 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 况就第三轮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 件中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于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豁免版)》及其他相关 文件。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10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
方大特钢: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豁免版)
2023-10-16 10:23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 资)〔2023〕65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北京市竞天 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报文件的修改 | 楷体、加粗 | 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如无特 ...
方大特钢: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3-10-16 10:23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股票代码:60050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angda Special Steel Technology Co.,Ltd (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 31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 ...
方大特钢: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豁免版)
2023-10-16 10:23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 资)〔2023〕49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北京市竞天 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报文件的修改 | 楷体、加粗 |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 ...
方大特钢: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3-10-16 10:23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3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与方大 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北京市竞天公诚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 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问询函所列的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报文件的修改 | 楷体、加粗 |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如无特 ...
方大特钢: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豁免版)
2023-10-16 10:23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编:100025 电 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发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已 经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 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竞 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律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