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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对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对同时开立多 个证券账户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持股合并计算,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 各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 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 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三) 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 (四)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董事办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水平,进一 步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积极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办,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办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 董事会日常事务及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 应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并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参加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公司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及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3.参股、并购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投 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 决策。境外投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管理行为,加强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 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持有的股 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工作文件如涉及到子公司的事项,该制度或文 件应及时通知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五条 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 各自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二)切实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与之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上 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其他董事或股东行使表决权; (五)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 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 定公司各级员工的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增值 保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聘任的高层管理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 (四)坚持薪酬收入实行先考核后兑现原则。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奖励薪酬组成。 第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是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岗位报酬,根据岗位 职责不同,高层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分不同档级。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基本 薪酬为 100 万元人民币/年至 200 万元人民币/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财务负责人)基本薪酬为 70 万元人民币/年至 120 万元人民币/年,其他高 层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 50 万元人民币/年至 100 万元人民币/年。高层管理人员的 基本薪酬分别按月度、季度和年度三种方式发放,其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 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前述的信息;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