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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 实施。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 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 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 传。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 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保证公 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 保证、抵押、质押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逐级 报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涉及关联担保事 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以下简称"重 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当第 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办或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宜的管理,董事办为执行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常设机构,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 出现泄密的情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应一视同仁,公平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1 | | | | |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提高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质量和效 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董事会下属的战略、提名、 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
方大特钢(60050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魏颜)
2025-04-30 12:40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 魏颜 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 出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1 三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2025-04-30 12: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相 应修订《公司章程》,同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行使,《方大特钢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 体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 | |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 | | |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 | |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 | | |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 |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
方大特钢(60050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薛童)
2025-04-30 12:40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 薛童 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 出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 ...
方大特钢(60050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薛童)
2025-04-30 12:40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1 本人 薛童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方大特钢董事会 提名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 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