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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 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二)负责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 级管理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控制度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法务审计部,是内部审计的专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具 体内部审计业务,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 1 / 7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法 人单位(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包括 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合同履行担保等。 第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 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委员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任免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薪酬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 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司关联交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股东、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 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 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并听取 工作汇报;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独立董事)代 行其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3 09:15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 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外,出 ...
交大昂立(60053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13 09:15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 程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废止及制 定。 一、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