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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 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交 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 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出具内部控制报告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三)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 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五)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 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 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六条 募投项目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1 / 8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 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质量,保证投资活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交 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股份、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条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出资进行股权投资的,按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1 / 7 (一)出资建立全资子公司或与公司内部其他企业建立合资企业; (二)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或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企业; (三)境外投资或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1 / 47 目 录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2 / 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 知 3 / 47 第二节 公 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1 / 8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 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二)负责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 级管理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控制度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法务审计部,是内部审计的专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具 体内部审计业务,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 1 / 7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法 人单位(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包括 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合同履行担保等。 第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 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