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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交大昂立:8月29日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08-13 13:12
Group 1 - The company, Jiaotong Angli (600530), announced that it will hold its first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on August 29, 2025 [1] - The agenda for the meeting includes the proposal to cancel the supervisory board and amend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1]
交大昂立: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08-13 13:11
Group 1 - The company announced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and the revision of related proposals during the seventh meeting of the ninth supervisory board [2]
交大昂立: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08-13 13:11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8月13日晚间,交大昂立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
交大昂立:8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13 09:29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交大昂立8月1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九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文件。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 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研究,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的科学性 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重组、并购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批准实施的以上事项进行检查; 1 / 3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归集和传递快速、有效,确保公 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并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是指本公司或所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及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 上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交大昂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 1 / 14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
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13 09:16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总裁的经营管理行为,保证管 理层正确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交大昂 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总裁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 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 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 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