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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3-18 11:56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种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购买流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滚 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60%,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 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 响而导致实际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 ...
*ST榕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4】0011002110号)
2024-03-18 11:5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0211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 录 | 页 | 次 | | --- | --- | --- | --- | | 一、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1-2 | | | 二、 |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 1-2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02110号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 ...
*ST榕泰: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2024-03-18 11:5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 日初始确认租 ...
*ST榕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951号)
2024-03-18 11:5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395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8 | | 二、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 合并利润表 | 3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4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5-6 |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7-8 | | | 母公司利润表 | 9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0 |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93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 ...
*ST榕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4】0011000132号)
2024-03-18 11:56
大华内字[2024]001100013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132 号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 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 ...
*ST榕泰: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2024-03-18 11:5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 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 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
*ST榕泰: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3-18 11:5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 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 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公司对大华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 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 ...
*ST榕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3-13 10:53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4) 0027 号 致: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希律师、洪国琼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对公司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
*ST榕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13 10:53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33 号大厦 B 座 13 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6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48,808,02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37.1200 | | 份总数的比例(%) |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3 月 13 日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微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
*ST榕泰: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复函-吴境
2024-03-08 11:58
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复函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发出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 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特此复函。 一、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 吳境:吴·坑 二、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贵司的重大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重大事项; 2024年3月8日 三、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司股票的 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