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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力资源工作的职责及流程,使人 力资源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用人原则:公开、公平,德才兼备、量才使用,有效激励和 约束每一位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人力资源实行公司和下属公司两级管理。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拟订人力资源长期规划,拟订公司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和修订; 2.拟定公司机构设置与编制核定方案,负责公司机构设置、岗位编制的统筹 管理,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编写岗位职务说明书; 3.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配、培训等工作,建立公司后备人才库; 4.负责公司的薪酬管理工作,实行工资定额管理,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 5.拟订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6.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劳动关系的管理; 7.负责公司日常纪律、考勤、人事档案的管理; 8.负责对下属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 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依规签署并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不得隐瞒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身份,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授权人、列席董事会的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 负责。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独 立董事 3 人,职工董事 1 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或以上 成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 理,规范财务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和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公司所属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如实反映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 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是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原始信息。凡生产经营活 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 产物资的毁损等,均应及时进行完整的原始记录。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 都应做到手续齐备、计量准确,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 制、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改)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改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党建工作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七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 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关行为,促进公司财 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规定,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 选聘职责分配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6-06 08:45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5-035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前 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 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自 动解任,《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 ...
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08:45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人员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理层人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及上级关于推进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 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经理层 人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 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第五条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为3年。确有特殊情况的,报董事会研究后确定 任期期限。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受聘的经理层人员需要签订《岗位聘任协议》、《经营业绩目标责 任书》(年度和任期,下同)。 第八条 任期内,如有经理层人员发生变动的,新聘任人员应当重新签订《岗 位聘任协议》、《经营业绩目标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