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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60168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32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友发钢 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 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 ...
友发集团:2026年拟15.5亿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10 09:26
友发集团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计投资15.5 亿元。其中,新建基地投资固定资产项目2项,计划投资11亿元,包括成都基地建设和华南基地建设; 现存工厂投资固定资产项目4项,计划投资4.5亿元,涉及光伏发电等节能环保项目、生产线产品及质量 检测升级改造等。该计划已获相关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 组。但实施中可能存在投资计划调整、投资额超预算等风险。 ...
友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由7人变更为4人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12-04 07:12
证券日报网讯12月3日晚间,友发集团(601686)发布公告称,李茂津、陈克春、陈广岭、刘振东于 2025年12月4日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由7人变更为上述4人,合计控制公司39.31% 股份。 ...
友发集团终止定增计划 三季度末负债合计191亿元
Zhong Guo Jing Ying Bao· 2025-12-03 13:49
中经记者 陈家运 北京报道 12月1日,友发集团(601686.SH)发布公告,宣布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此前,在2024年10月,友发集团发布定增预案,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10亿元,主要用于产能扩张、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 友发集团证券部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终止募集资金不会对资金链稳定性造 成影响。该公司在公告中表示,终止事项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股东利 益。 终止定增计划 此次定增计划始于2024年下半年。当年10月17日,友发集团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相关议案,随后在11月 3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获高票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在12个月内全权办理发行事宜。然而,直至2025年11 月30日授权期届满,市场未能等来定增实施的公告。友发集团董事会最终决定不再申请延期。 对此,友发集团证券部人士表示,此次终止募集资金不会对资金链稳定性造成影响。 定增预案显示,2021年至2024年6月末,友发集团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37%、56.01%、56.36%和 64.62%,而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金洲管道、 ...
友发集团:截至2025年11月28日股东人数约为3.6万户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03 11:13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3日,友发集团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截至2025年11月28日,股东 人数约为3.6万户。 ...
友发集团(601686.SH):部分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Ge Long Hui A P P· 2025-12-03 10:03
格隆汇12月3日丨友发集团(601686.SH)公布,近日,公司收到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出 具的《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因身体及 年龄原因均已从公司退休,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且公司上市将满5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目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法人治理结构已较为完善,为提升经营决策的效率,徐广 友先生、尹九祥先生、朱美华先生决定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12月3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于洪岺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亦出具了《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 知函》,决定不再参与一致行动关系的续签。 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朱美华先生、于洪岺 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11人对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5年12月03日到期后终 止。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以下简称"4位实际 控制人")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4位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443,754,000股股票,占公司总 ...
友发集团:部分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Ge Long Hui· 2025-12-03 09:55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 制人由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朱美华先生变 更为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 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朱美华先生、于洪岺 女士、徐秀清先生、徐福鑫先生、徐福洋先生11人对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5年12月03日到期后终 止。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李茂津先生、陈克春先生、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以下简称"4位实际 控制人")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决定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4位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443,754,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1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4位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共8位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34,443,600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9.14%。因此,4位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定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78,197,6 ...
友发集团(601686) - 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03 09:48
| 证券代码:601686 |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 公告编号:2025-123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058 |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 |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及部分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是否发生变更 | 变更前姓名/名称 | 变更后姓名/名称 | | --- | --- | --- | --- | | | √是 否 | 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 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 | 李茂津先生、陈克春 先生、陈广岭先生、 | | 控股股东 | | 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 | | | | | | 刘振东先生 | | | 朱美华先生 | | | | | 否 | 李茂津先生、徐广友先生、 尹九祥先生、陈克春先生、 | 李茂津先生、陈克春 先生、陈广岭先生、 | | 实际控制人 | √是 | 陈广岭先生、刘振东先生、 | | ...
友发集团(601686) -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12-03 09:48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李茂津 住所及通讯地址 1: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徐广友 信息披露义务人 5:陈广岭 住所及通讯地址 5: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小区*号楼*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6:刘振东 住所及通讯地址 6:天津市静海区蔡公庄镇*村*区*胡同*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4:陈克春 住所及通讯地址 4: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里*号楼*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7:朱美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 7:天津市静海县西翟庄镇*村*排*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8:于洪岺 住所及通讯地址 8: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9:徐秀清 住所及通讯地址 9: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10:徐福鑫 住所及通讯地址 10: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村*区*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11:徐福洋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友发集团 股票代码:601686 住所及通讯地址 2: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路*号门*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尹九祥 住所及通讯地址 3:天津市和平区 ...
友发集团(601686)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12-03 09:4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210030-23号 致: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 "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律师担任友发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友发集团部分股东 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 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