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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6016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47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天津友 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第五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
友发集团(6016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47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 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 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 沟通和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 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 ...
友发集团(601686)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47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1 / 6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称"分/ 子公司")。公司分/子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须严格根据公司的授权流程以 及本制度决策权限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五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 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应当分析证券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 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 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各项证券投资交易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证券投资交易方案内进 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审批权限如下: 2 /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 投资行为,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
友发集团(6016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47
第一章 总 则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
友发集团(6016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47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完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 相关的内幕交易。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 ...
友发集团(60168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47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 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 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本制度所称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 ...
友发集团(60168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47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友 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 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 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
友发集团(60168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47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 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 ...
友发集团(6016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47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 主性,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天津友 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
友发集团(60168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10 09:47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与 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