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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三)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 决;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 决;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系指: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 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担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为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反担保 合同等。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 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 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20 万股,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2025 年 10 月 | 第一章 | | 总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 股份 4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15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 满6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 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四)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 必要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根据其产生方 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除担任公司董事外,同时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除担任公司董事外,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选任,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0:49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简称"国家秘密"),应当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 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 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应当按照上交所有关披露指引的规定,主动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 经营性信息。行业经营性信息,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 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