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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一)公章、子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政府机关或相关机构的重 要公函和文件,担保类合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 内部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 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适用于公 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 规范公司印章的制作、管理及使用,避免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效 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 印鉴专用章、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子公司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但担保类及融资类合同、文件除外。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 限公司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 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 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 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以及董事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 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 员会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制度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 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 酬与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海天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 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 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 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类型和方式 第四条 内部审计按工作内容分为如下类型: (一)内部控制审计: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审查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按本制度执 行: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助;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确 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 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包括 参股公司以及虽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但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的主体)提供资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 (二)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 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 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讨论 通过。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 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 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 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六)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 名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 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并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政府 相关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 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