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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50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 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 差价结算。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 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 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 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 2 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制度规定。公司及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中披露相关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 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三)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 决;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 决;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系指: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 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担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为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反担保 合同等。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 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 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20 万股,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2025 年 10 月 | 第一章 | | 总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 股份 4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15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 满6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 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四)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 必要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海天精工(601882) -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30 10:49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根据其产生方 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除担任公司董事外,同时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除担任公司董事外,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选任,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