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long Tyre(60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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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 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合法的投资者 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 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 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 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 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 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 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合法的投资者 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于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 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 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 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 ...
玲珑轮胎(601966) - 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 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于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4 14:28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于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和《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 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可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包括职工代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