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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08:35
(2024 年 4 月修订)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 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2024-04-25 08:35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会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 2、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 | | (三)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 | 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一 | | 数,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 位当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的得票必须超 | | 数和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 | 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 | 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补选。 | 3、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 | | (四)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 | 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 | | 事,且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 |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 | 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监事人 | 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补选。 | | 数不足《公司法》或本章程规定的最低人 | 4、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 | | 数,公司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 | 或监事,且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 | 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 | 最低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独 ...
彩蝶实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04-25 08:3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16日上市之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 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 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9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85 元,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蝶实业"、"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已完成对上市公司 2023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并 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国信证券自彩蝶实业发行证券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四年四月)
2024-04-25 08:35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3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08:35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 1 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施建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08:35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 1 楼会议室(三)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5 08:35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 999 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1 楼会议室(一)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4-03-13 09:07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 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03-12 09:33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彩蝶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 号)批复同意,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9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85 元, 并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的普通总股本为 11,6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70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涉及顾林祥、浙江湖州久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里浪、张利方、沈元新、沈志荣和董旭丽 7 名股东,共计 8,422,30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2606%,将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4 年 3 月 16 日为非 ...
彩蝶实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3-12 09: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蝶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彩蝶实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 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9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85 元,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普通总股本为 11.600万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