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n & Lee(60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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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60308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1-17 10:4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 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对公司的 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 ...
甘李药业(6030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11-17 10:46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 稳定发展,但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决策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 ...
甘李药业(6030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0:4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
甘李药业(6030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0:4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甘李药业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 ...
甘李药业(6030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7 10:4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 ...
甘李药业(60308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1-17 10:4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
甘李药业(60308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17 10:4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办法所 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如实披露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 1 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并及时公 ...
甘李药业(603087)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1-17 10:4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并根据《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 ...
甘李药业(603087)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1-17 10:4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甘 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1 上述第一项"公司及其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
甘李药业(603087) - 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1-17 10:46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9 | 姓名 | 离任 | | 离任时间 | |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 上市公司及 | 具体职务 | 是否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职务 | | | | | | | | | 其控股子公 司任职 | (如适用) | 公开承诺 | | | | | | | | | | | 公司治理结 | | 职工代表 | | | 徐福明 | 董事 | 2025 | 年 11 | 月 | 日 17 | 年 月 2028 | 5 | 日 20 | 构的调整 | 是 | 董事 | 否 |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 徐福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