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SHEGN ENVIRONMENTAL(60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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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晟环保(603165) -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2025-06-26 09:32
债券代码:113676 债券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注册地址:浙江平湖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重要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编制本报告 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发行人"或"公司") 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目 录 | 第一章 |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1 | | --- | --- | --- | | 第二章 |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
荣晟环保(603165) -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5-06-26 08:32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3165 |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 | 公告编号:2025-054 | |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76 | 转债简称:荣 23 | 转债 | | 关于"荣 23 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荣23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荣23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如"荣23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35元人民币/张 (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荣23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荣23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 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荣 23 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 ...
荣晟环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4 17:01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e verification opinion of GF Securities regarding the repurchase of convertible bonds issued by Zhejiang Rongsheng Environmental Paper Co., Ltd. [1][5] - The company issued 5.76 million convertible bonds on August 18, 2023, with a total issuance amount of 576 million yuan, after deducting issuance costs, the net fundraising amount was approximately 570 million yuan [1][2] - The additional repurchase clause allows bondholders to sell their bonds back to the company at face value plus accrued interest if there are significant changes in the investment projects funded by the bonds [2][3] Group 2 - The repurchase price for the bonds is set at 100.35 yuan per bond, which includes accrued interest calculated based on a coupon rate of 0.4% for the second year [3][4] - The repurchase period is from July 2, 2025, to July 8, 2025, during which bondholders can choose to sell back their bonds [4] - The company will continue to trade the bonds during the repurchase period, but conversion to stock will be suspended [4]
荣晟环保: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4 16: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 ...
荣晟环保(603165) -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2025-06-24 09:32
| 证券代码:603165 |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 | | 公告编号:2025-053 | |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76 | 债券简称:荣 | 23 | 转债 | |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 23 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回售期间"荣 23 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 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 --- | --- | --- | --- | --- | --- | --- | | | 荣 23 转债 | 可转债转股停 牌 | 2025/7/2 | | 2025/7/8 | 2025/7/9 | | 证券代码 113676 | | | | | | | 回售价格:100.35 元/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5 年 7 月 2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 ...
荣晟环保(60316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6-24 09: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荣 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就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荣 23 转 债")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一、"荣 23 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6 号),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7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57,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82,830.20 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017,169.8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 ...
荣晟环保(60316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4 09:31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 师事 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浙江荣晟 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 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荣晟 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
荣晟环保(603165) -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荣23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4 09: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 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荣 23 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 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证券代码:603165 |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 | | | --- | --- | --- | --- | | | 转债简称:荣 | | | | | | | 公告编号:2025-052 | | 转债代码:113676 | | | | | | 转债 | 23 | |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荣 23 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
荣晟环保(60316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荣23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4 09:0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荣 23 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荣 23 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浙江荣晟 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浙江荣晟环保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 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荣 23 转债"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以下简称"本 次事项")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 ...
荣晟环保(60316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4 09: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