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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龙股份(6031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不包 含职工代表董事),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 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 ...
圣龙股份(6031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保护本公司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 报送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应将内幕信息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信息披 露主 ...
圣龙股份(6031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及《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 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 ...
圣龙股份(60317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1 目的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 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经济运 行健康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审计 管理活动。 3 术语及定义 4.1.3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1.4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1.5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 评 ...
圣龙股份(60317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 ...
圣龙股份(60317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 ...
圣龙股份(60317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 聘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来自经营管理层的董事应不多于全体董事 的 1/2。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 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不得在前述企业中领薪,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 的企业任职。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和《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 ...
圣龙股份(6031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充分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制 定本制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公司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
圣龙股份(60317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长 远发展,加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控 股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 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 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权利和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 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 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 应依 ...
圣龙股份(6031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 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 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