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Ausun Pharm(603229)
icon
Search documents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30 08:43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 5 号公司新办 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1 月 18 日 至2025 年 11 月 18 日 无 二、 会议审议事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08:42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翔药业关 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 5 号公司 新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专 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 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08:41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 5 号公司 新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志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
奥翔药业(603229)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10-30 08:4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药业"、"公司"、"发行人")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及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就奥翔药业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4 号)核准,奥翔药业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206,37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62 元,募集资金 总额 419,999,994.6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059,628.63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407,940,366.01 元。上述募 ...
奥翔药业(603229)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08:15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operating revenue for Q3 2025 was ¥164,089,397.31, a decrease of 17.01%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3] - The total profit for the period was ¥38,668,274.94, reflecting a decline of 28.01% year-over-year[3]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37,685,799.29, down 23.33% from the previous year[3]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for the quarter was ¥0.05, a decrease of 16.67%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3] -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was CNY 645,961,585.61, a decrease of 6.4% compared to CNY 690,126,439.62 in the same period of 2024[16] - Net profit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was CNY 207,031,905.94, down 9.6% from CNY 228,985,673.66 in 2024[17]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total profit of CNY 233,345,728.07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compared to CNY 261,279,487.39 in 2024, indicating a decline of 10.7%[17] Cash Flow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by 127.35% to ¥102,241,945.57 for the quarter[8] - Operating cash inflow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reached ¥720,011,893.88, an increase of 17.7% compared to ¥611,796,197.96 in the same period of 2024[20] -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was ¥147,645,612.37, up 76.1% from ¥83,903,512.00 year-over-year[20] - Investment activities generated a net cash outflow of ¥47,837,784.40, an improvement from a net outflow of ¥85,649,460.36 in the previous year[21] - Cash inflow from financing activities totaled ¥307,896,522.55, compared to ¥170,100,000.00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marking an increase of 81.1%[21] - The ending balance of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was ¥1,080,724,603.12, compared to ¥993,570,174.44 at the end of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reflecting a net increase of ¥32,143,383.97[21] Assets and Liabilities - The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ere ¥3,060,353,890.21, representing a 2.61% increase from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4] - Current assets increased to CNY 1,793,706,183.58 from CNY 1,709,169,547.87, reflecting a growth of approximately 4.94%[12] - The total liabilities as of the reporting date were CNY 713,053,258.18, slightly up from CNY 710,498,847.68 in the previous year[14] - Total equity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increased to CNY 2,347,300,632.03 from CNY 2,271,891,202.71, representing a growth of 3.3%[14]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The total number of ordinary shareholder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as 31,998[10] - The largest shareholder, Zheng Zhiguo, holds 50.64% of the company's shares, totaling 420,433,703 shares[10]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increased to CNY 81,618,800.72 in 2025, up from CNY 64,018,512.40 in 2024, reflecting a growth of 27.5%[16] Strategic Initiatives - The company is focusing on market expansion and new product development as part of its strategic initiatives moving forward[19]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 The company did not apply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the current reporting period[22] - The financial report was released by Zhejiang Aoxi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on October 30, 2025[23]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13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13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亦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1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
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08: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主要包括保证、抵 押及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