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L OPTICS(603297)
Search documents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6 11:44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 169 号公司会议室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 ...
永新光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26 11:44
关于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永新光学")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永新光学回购注销本次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6 11:44
公司代码:603297 公司简称: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
永新光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4-26 11:4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55元 (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111,170,500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6,167,827.50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350,026.60元,本次现 金分红比例为45.11%。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分配。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充分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合理性,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6 11:44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天健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 2023 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 鉴证报告。 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 ...
永新光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1:4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永 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永新光学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4,32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843.89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26 11:44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 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 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 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 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 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6 11:4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 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 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制度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 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针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项目组,其 ri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曹毅先生,2006年加入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曾作为签字会计师,为福斯特、贵航股份等上市 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1年 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 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陈建荣)
2024-04-26 11:4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认真 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建荣,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 任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及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6 11:44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55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170,500 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6,167,827.50 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人 民币182,930,450.76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2,936,943.39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