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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60331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25 10: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梦百合 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百合"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梦百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1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梦百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5,287,846 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9.38 元,共计募集资金 799,999,995.48 元,坐扣承销和保 ...
梦百合(6033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5 10:17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受 让方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
梦百合(603313)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5 10:17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 相关交易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梦百合家 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期货和期权、远期、掉期(互换)等 衍生品或组合以及混合该类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 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积极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 谨慎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 ...
梦百合(6033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8-25 10:1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任命。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 和本实施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
梦百合(6033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5 10:17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进—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 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 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投资者坚持理 ...
梦百合(603313)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8-25 10:17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 应当就辞职原因和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 进行调整。 第八条 当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最低人数时,董事会应当 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补选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档案管理和决议落实等事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实 施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 ...
梦百合(603313) -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
2025-08-25 10:17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内部审 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 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审计部对公司内部的财务收支、经营活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的一种监督、确认、评价和咨询活动,以促进公司 完善治理、实现目标和增加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被投资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 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
梦百合(6033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25 10:17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百合家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梦百合(603313)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8-25 10:17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战略决策效率及质量,提升公司可持续 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 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也可包括女性董事,促进委员会成员的多元化,由董事长担任召集 人(主任委员)。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任命。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
梦百合(603313)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8-25 10:17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前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任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 公司治理水平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