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tai Xianghe(6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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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从事歧视、轻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 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 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而且至 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事务,且不得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三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 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 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八个方面。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 于 15%。 第三章 评价指标说明 第四条 审计费用报价不明显偏离市场平均水平。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 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选聘基准价首选同板块上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办法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真实性负责。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提高内部控制工作质量与效率,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揭示和防 范经营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 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 计的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 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完 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 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 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 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具体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定期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机构。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 管部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保证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系指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股或 者虽不绝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公 司委派董事、经营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 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 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 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 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的子公司。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3 11: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