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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1: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 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6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公司公告 2023-062《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的《欧普照明股份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1: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欧普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1: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欧普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 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1: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 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 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 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 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1:18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3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注重精神文 明建设, 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 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 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注重员工身心健康,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不得利用内幕消息或职务便利, 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 务;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并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1:18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 强化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 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 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 切实有 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8 11: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规 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三)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8 11:18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 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欧普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之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 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 决; (四) 与关联方有任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3-12-28 11:18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6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股份。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授权,本次回购方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实际控 制人为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经问询确认,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中山 欧普、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区间、用途及回购期限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 ...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8 11: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方式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 的良性互动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