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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在 银行间债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员,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及存续期内,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能有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 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 | | | |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江苏利通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202821429014964。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均为公司向境内投 资人发行的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并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一)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二)中文简称:利通电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管理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利通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第四条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基本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三年以上从事金融、财务审计、工商管理、 法律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金融等专业知识;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 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 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第一条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促进公司业务依法顺利开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利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利益。 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意见。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相 关事项提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有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