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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 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 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第一条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促进公司业务依法顺利开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利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利益。 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意见。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相 关事项提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有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 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纵容或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 当利益。 第五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信息披露及 相关工作适用本制度,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利通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是战略委员会的当 然人选;此外,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
利通电子(603629) - 603629:利通电子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09:4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部的 工作职责、权限、基本行为准则,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 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专设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