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dex(60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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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603836) - 公司章程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为 91370200697182392G。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31 万股,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ondex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
海程邦达(6038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程邦达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赋予的职权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证券部,作 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海程邦达(60383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 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
海程邦达(6038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
海程邦达(60383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和 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设立全资、控股、参 股公司,对已投资公司追加投资,兼并或进行股权/资产收购、股权转让、证券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 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一章 总 则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 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 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海程邦达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
海程邦达(6038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程邦达供应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监 一名。 第五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 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中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相关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职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
海程邦达(6038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2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 ...
海程邦达(60383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1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 人、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和子 ...
海程邦达(6038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
海程邦达(6038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09:1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 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 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 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