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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7 10:46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 211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1 月 19 日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至2025 年 11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 ...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5-10-22 10:15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该产品到期日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已赎回本金共计 2,500 万元,公司获得 理财收益共计 4.46 万元,收益符合预期。现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情 况及时披露。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了"汇利丰"2025年第558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起息日为20 25年5月12日,产品期限161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40)。 该产品到期日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已赎回本金共计 2,500 万元,公司获得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Core Points - The company has elected Mr. Shi Songyan as the employee representative director for the fifth board of directors during the third meeting of the seventh employee representative assembly held on September 29, 2025 [1][3] - The fifth board of directors will consist of both employee representative directors and non-employee representative directors, with a term aligned with the board's tenure [1][3] - The company held its first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on September 29, 2025, where various governance proposals were approved [4][5] Group 1 - The election of Mr. Shi Songyan complies with the qualification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by the Company Law and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1][3] - The company confirmed that there were no dissenting votes on the resolutions passed during the shareholder meeting [5][6] - The meeting was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legal regulations, with all board members and management present [6][10] Group 2 - The fifth board of directors consists of nine members, including Mr. He Cailin as chairman and Ms. He Pinyan as vice-chairman [33][36] - The board has established several specialized committees, including the audit committee and the nomination committee, with independent directors serving as conveners [36][37] - The term for the newly elected board members and management is set for three years, from September 29, 2025, to September 28, 2028 [30][34]
雪龙集团: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09-29 14:24
Core Points - Xuelong Group announced the election of Mr. Shi Songyan as the employee representative director of the fifth board of directors during the third meeting of the seventh employee representative assembly held on September 29, 2025 [2] Summary by Category - **Company Announcement** - Xuelong Group held the third meeting of the seventh employee representative assembly on September 29, 2025 [2] - Mr. Shi Songyan was elected as the employee representative director for the fifth board of directors [2]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1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9 月修订)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的设立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4267003C。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47 万股,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uelong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 21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736,706 元。 第七条 ...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17
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保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及《雪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方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 ...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1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一章 总则 (二)符合本制度第四条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 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财务、经济或 ...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17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 用的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雪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按募集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并且应专款专用。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不得改变募集说明书或其他公 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 第二章 募 ...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1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障股 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 ...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17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决策制度的 规定执行。未经公司批准,所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原则 上不予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 ...